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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某年12月5日9时45分,某地发生4,8级有感地震,相邻的某市在同一瞬间震颤。正在给学生讲课的张老师心里一惊:“可能是地震。”他镇静地说:“请同学们有序离开教室,到教学楼前的空地集合。”学生似乎明白了一点什么,鱼贯而出,张老师最后一个离开。
另一教室的王老师惊喊了一声:“地震啦!就率先冲出教室。当师生们集中到楼前的空地上,
学校领导清点人数时,张老师出现在楼口,镇静地好像什么也没发生过,同学们一齐欢呼冲上来围住他。事后清查得知:张老师和他的学生全部安然无事,而王老师的那个班却有三名女生扭了脚,一名女生跑掉了鞋。
请运用所学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这一事件进行分析。
2.某高中青年教师薛某,因不满学校住房分配政策,对在该校工作失去了信心,于是向学校提出了请调报道,要求立即调走。当时学校正值学期中间,工作非常紧张,并且薛某担任的课程还未结束,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也还来到期。因此,经研究,学校决定暂不考虑薛某的调动问题,并派人做他的思想工作,劝其认真考虑,最好还是能继续在校任教,薛某却认为学校这样做是有意拦阻不放其走,因而拒不上课,致使其所担任的教程被迫叫停,学校领导多次找薛某做工作,但他仍不去上课。
试运用所学的教育法规知识进行分析,薛某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答案要点】(1)这一事件再一次说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性。(2)张老师的行为践行了热爱学生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而王教师的行为则违背了热爱学生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在危急关头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是一个教师永远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质。(3)张老师的行为践行了依法执教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而王教师的行为则违背了依法执教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依法执教,教师就要模范遵守《教师法》、《教育法》以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答案要点】(1)薛某的做法不对。(2)《教育法》规定,教师在享有教育教学权的同时,也应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薛某在任职期间不上课,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3)薛某擅自停课导致学生不能参加正常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活动,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