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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新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省招考办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报名条件。凡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培养的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含在籍生)均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其中,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2、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日~15日
3、报名地点: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三楼,阜新市招考办。
4、报名办法:考生报名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有关学业证明。(其中: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在籍学生的学业证明须到学校教务处开具;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在籍学生的学业证明须到学校学生处开具)。报名时须留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业证明原件,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全面的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摄像。由报名点打印出考生信息并经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5、考试时间:3月16日 9:00--11:00 教育学
13:00―15:00 教育心理学
其它未尽事可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查询。
咨询电话:0418―60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