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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2012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0·2012-07-03 22:25:22浏览0 收藏0

  南阳市2012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报考

  申请各类教师资格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二级乙等以上)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小2寸证件照片6张(并保存好同一底版电子版照片以备后期网上申报时使用),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县教育局(报名点)报名,不接受集体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5日至7月15日,过期不予受理。非师资类申请报考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须交纳考试费40元。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电话:

  卧龙区63131202-8015 宛城区63231917 南召县66923056 镇平县66022878

  内乡县65333274 淅川县69232993 西峡县69680009 唐河县68962339

  新野县66269103 桐柏县68216919 方城县67215380 社旗县67921679

  二、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前辅导事宜,在南阳教育网(www.nyedu.net)上查询。

  省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前辅导机构: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含实习指导)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考前辅导由信阳师范学院组织;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考前辅导由南阳师范学院成教院组织;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考前辅导由郑州幼师组织。

  社会上有些培训机构和非正规组织,声称聘请老师、能猜题、包考试过关等,随意开办所谓的教师资格培训班,收取高额费用并任意夸大培训效果,甚至声称交纳几千元钱就可以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纯属虚假宣传,申请者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

  三、考试时间:全省教育理论统一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日期,在南阳教育网(www.nyedu.net)上另行通知)。

  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实行分类别综合考试。即,申请人员按本人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参加综合考试。申请不同类别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教育理论考试需学习的课程如下:

  1、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

  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

  2、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教学方法导论,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

  3、小学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教学方法导论,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

  4、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概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方法导论,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

  〔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教学方法导论、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五本教材为2012年新编,由华文出版社出版;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幼儿教育概论由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四、体检地点、时间:

  1、申请中专、高中教师资格人员和卧龙、宛城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体检地点:南阳市教育卫生保健站(金汉丰北墙向东30米);

  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在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在南阳教育网上(www.nyedu.net)公布,请注意查询,不要错过体检时间。

  联系人: 吴胜冰,电话0377―63263300。

  2、 其他各县市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各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自定。

  五、受理申请及提交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11月初须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在南阳教育网上www.nyedu.net公布),届时提交申请材料到所在县市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交纳测试费。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六、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关于《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并根据各省当年认定人数分期核发,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向相应类别的认定人员颁发,其他任何机构及个人都无权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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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相关信息:教师资格频道  教师资格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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