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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考试院《教育学》部分考试大纲
一、绪论
掌握“教育学”的概念和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熟悉教育学创立的标志和条件;了解教育学创立的简要过程;了解教育学的发展教育学的发展;了解主要几种教育学派别和教育思想;了解当代教育学的发展状况。
二、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掌握教育的定义;掌握教育的三个基本要素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熟悉教育发展的阶段及其每一阶段的特征;掌握现代教育的特征。
三、学校
掌握学校的定义;了解学校制度的发展;掌握学校公益性特点;掌握学校文化的概念即构成;熟悉学校的制度文化对学生的发展的影响;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方法;掌握我国中小学管理的基本内容;领会学校组织的管理沟通是学校管理的基本途径;领会学校绩效是学校管理的目标和尺度;熟悉国家对中小学的管理和监督的具体内容;掌握学校、家庭、社会在儿童身心发展中的作用;领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相互配合。
四、学生
掌握三种主要的儿童发展观;领会不同的儿童发展观对教育的影响;掌握皮亚杰关于儿童发展观的主要观点;掌握杜威关于儿童发展观的主要观点;领会当代儿童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掌握儿童个体发展的定义;领会儿童个体发展概念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领会儿童个体发展表现出的几个普遍的特点;领会实现教育在儿童发展中起主导作用需要把握的几项要求;领会学生主体性的基本内涵;掌握教育过程中尊重和发挥儿童的主体性的几个基本原则。
五、教师
掌握教师概念的含义;掌握教师地位的含义;领会教师专业化应具备的条件;掌握提高我国中小学教师地位的根本途径;掌握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素质要求;掌握教师资格分类;掌握教师资格条件;掌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认定程序;领会教师培训的含义;领会教师考核的含义;领会我国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领会我国中小学教师的聘任制度;领会教师考核的内容和原则。
六、教育目的
掌握教育目的与教育活动的概念;掌握教育目的的主要功能;掌握确定教育目的的依据;领会不同的教育目的论;领会“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内涵;领会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掌握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特征;了解建国后教育目的表述的历史回顾;了解我国教育目的的落实。
七、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
掌握德育的概念和功能,熟悉中小学德育的任务与主要内容;掌握智育的概念和功能;熟悉中小学智育的主要任务与内容;掌握体育的概念和功能;熟悉中小学体育的主要任务;掌握美育的概念与功能;熟悉中小学美育的主要任务。
八、课程
掌握课程的概念;领会国内外关于课程的定义主要观点;领会决定课程有哪几个基本关系;掌握课程包括哪些基本范畴;掌握课程目标可以垂直分为哪几个层次;领会课程一般结构的发展变化;熟悉课程设计大致可以分为哪几个层次;领会泰勒设计模式的基本观点。
九、教学
掌握教学的定义和教学的任务;领会教学活动的本质;掌握教学模式的概念和分类;掌握教学原则的概念;熟悉我国中小学的教学原则体系;掌握直观性原则、启发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巩固性原则、量力性原则、思想性和科学性统一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因材施教原则的含义;领会贯彻直观性原则、启发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巩固性原则、量力性原则、思想性和科学性统一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因材施教原则对教师的要求;掌握教学组织形式的概念;掌握班级授课制的特征;领会对班级授课制的评价;领会教学组织形式改革的趋势。
掌握中小学常用的教学方法;掌握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实验法、实习作业法、练习法、参观法等概念的含义;领会运用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实验法、实习作业法、练习法、参观法等方法应遵循的要求;掌握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上所出现的各种教学方法的含义;熟悉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上所出现的各种教学方法的特点;领会计算机作为教学手段的意义;掌握教学工作的实施包括哪些基本环节;领会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实施应遵循哪些要求。
十、学生集体与集体教育
掌握学生集体的概念;领会学生集体的教育作用;掌握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班集体;掌握班级的概念;领会班级组织的结构;领会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领会班主任在班集体组织培养中的影响。
十一、学校咨询与辅导
掌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举办主体的类型及其内涵;掌握学校咨询与辅导的基本任务;熟悉学校咨询与辅导的发展概况;熟悉学校咨询与辅导的主要工作;掌握咨询的目标与原则;掌握主要咨询方法;领会学校咨询的一般过程。
十二、教育测验与评价
掌握测验的类型及其含义;熟悉良好测验的标准是什么;掌握如何进行测验的编制以及编制测验的要求是什么;掌握中小学教育评价的类型及其含义;熟悉如何对教师授课的质量进行评价;熟悉中小学教育评价的基本步骤。
十三、教育法制
熟悉教育的国家化和教育法产生的关系;了解西方国家教育法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熟悉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几个基本层次;掌握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掌握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掌握我国学生的法律地位;熟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熟悉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熟悉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熟悉法律责任的定义;领会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熟悉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分类;熟悉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条件及其责任形式;掌握学校事故的定义;掌握学校事故的基本特征;熟悉学校事故所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的特点、归责原则、免责条件及其责任形式和制裁方式;掌握学校事故分类标准和学校事故的分类;熟悉法律救济的定义;熟悉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熟悉提起学生申诉制度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