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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课程目标
一、课程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的关系
1、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指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要求,是根据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确定的。它能反映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制定教育目标、确定教学内容、选择教育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
2、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它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和自己学校的性质及任务,对培养对象提出的特定要求。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概括程度不同。因此,两者的关系可以说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或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3、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指课程本身在其实施过程中所期待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意图,规定了某一个教育阶段的学生通过学习课程以后,在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期望实现的程度。
课程目标和教育目的以及培养目标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是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具体化。教育目的或培养目标是对受教育者质量规格的总体要求,而教育目的或培养目标的实现总是要以课程为中介的。因此课程也可以被理解为达到教育目的或培养目标的手段。把教育目的或培养目标转化为课程目标,进而用来指导课程编制工作,这是课程编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课程目标有七个方面的规定性:
时限性:即课程目标要同特定的教育阶段相联系,课程目标不是对所有教育阶段预期结果的笼统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相应的调整;
具体性:即课程目标要详细描述学生身心发展的预期结果,明确学生所要达到的发展水平;
预测性:即课程目标所描述的结果是预期性的,不是实际的结果,而是学生发展状态的理想性规划;
操作性:即课程目标是明确的,可以付诸实现,不是一般性的规划,与教育目的不同;
整体性: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目标是交互关联的,而不是彼此独立的;
层次性:课程目标可分为总目标和从属于总目标的各级目标;
递进性:低年级的课程目标是高年级课程目标的基础,如果低年级的课程目标不能实现,高年级的课程目标就更加无法实现。
4、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实施和评价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师生在学科教学活动中预期达到的教学结果、标准。它具有这样几个特征:教学目标具有可操作的指标体系;教学目标体现学生的学习行为及其变化;教学目标具有灵活性,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总之,从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培养目标,到课程工作者所要明确的课程目标,以及教学工作者要考虑的教学目标,经历了一系列的转化。当然,这种转化不是一般的推演,而是要在对学生、社会、学科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明智的选择。
二、课程目标的依据
课程目标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对学生的研究,对社会的研究,对学科的研究。
1、对学生的研究
对学生的研究就是要找出教育者期望在学生身上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比较强调课程的个人发展及价值,通常包括三方面内容:
(1)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现状,并把它与理想的常模加以比较,确认其中存在的差距,编制课程,特别是编制的课程目标一定要与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准相适应,这是教育学早有论述的原则。
(2)了解学生个体的需要,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内隐的及外在的生理和心理需要,是课程研究者需要重视,并要引入课程目标中来的重要因素。
(3)了解学生的兴趣和个性差异。既包括个体间的差异性,还具有年龄阶段的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