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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课程概念
一、课程的一般概念
课程一词在我国最早大约出现于唐宋年间。唐代孔颖达在《五经正义》里首次使用了“课程” 一词。宋代朱熹在《朱子全书•论学》中亦多处使用课程一词,如“宽着期限,紧着课程”,“小立课程,大作工夫”等,其意思是指所分担的工作程度和学习内容的范围、时限和进程。
英文中,“课程”(curriculum) ―词源自拉丁语currere,原意为“跑道”(race-course)。据此,课程常被理解为“学习的进程”(course of study)或“学习的路线”,即“学程”,既可以指一门学程,也可以指学校提供的所有学程。较早使用“课程”一词的是英国实证主义哲学家斯宾塞,在著名的《什么知识最有价值?》一文中,斯宾塞把课程理解为知识或学科。1949年泰勒出版的《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一书奠定了现代课程研究领域的理论构架。现代课程理论形成之后,随着教育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入,人们对课程的理解也不断发生变化,产生了诸多有关课程定义或内涵的不同见解,包括课程即知识、课程即经验、课程即目标或计划、课程即活动或进程。
课程是指课业及其进程,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我们在这里所研究的课程是广义的,是各级各类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
要准确理解课程的含义,需要把握以下三个层次的意思:
1、课程是某一类学校中所要进行的德、智、体全部教育内容的总和。
2、课程不仅包括各门学科的课内教学,也包括课外活动、家庭作业和社会实践活动。
3、课程兼有计划、途径、标准的含义,不仅规定了各门学科的目的、内容及要求,而且规定了各门学科设置的程序和课时分配,以及学年编制和学周的安排。
在我国,课程具体表现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课程是学校教育的基础,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
二、课程分类
课程类型是指课程的组织方式或指设计课程的种类。对课程类型有一些不同的分类标准,这里主要就其中的三种分类方法作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