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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证明及合格人员填报体检表的通知
教师资格考试各位考生:
2010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阅卷和评分工作已经结束,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现就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证明发放及合格人员填报体检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5月17日-19日(星期一至星期三)
(二)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5月17日-18日 (星期一至星期二)
二、携带资料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交照片同一底版),不得代领。
三、发放地点
(一)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在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原报名点,联系电话:87274558。
(二)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碑林区教育局人事科(西安市第八中学西隔壁,卫华巷15号),联系电话:87515454。
(三)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在雁塔区教育局人事科(小寨东路雁塔区政府院内1号楼二层),联系电话:85381628。
(四)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在莲湖区教育局人事科(西大街305号,西大街西门里好又多超市斜对面),联系电话:87638220。
四、体检事宜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领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后,现场填写相关内容,粘贴照片后上交资格办。
(二)此前已被审定免试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四门课程的人员携带身份证、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交照片同一底版)于5月17-18日到上述第三条规定的四个对应发放地点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五、注意事项
(一)领取考试成绩证明后,不合格人员要妥善保管好成绩证明(备下次教师资格考试办理免考科目使用)。
(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体检工作在5月底或6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西安教育网。
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