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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10年省级“特岗教师”补助资金941万元,用于全省5市10县的458名在岗省级特岗教师工作补助,补助标准人均为每年20540元。
为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从去年开始,我省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计划。省财政厅要求,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省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低于省补助标准的,剩余资金全部用于解决特岗教师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以及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