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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三明市建宁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建宁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当中明确了三明市建宁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段:9月29日至11月8日。
《建宁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4〕13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下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县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段为9月29日至11月8日,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系统在规定时间段都有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认定公告将在建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建宁教育”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下半年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认定时间段:9月29日至11月8日
①网上报名:9月29日8:00至10月10日18:00
②体格检查:9月29日至10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
③现场确认:10月14日至10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注:申请高中及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由市教育局认定)人员请关注三明教育网,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安排。为了便于联系,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请加入QQ群“2024(下)教师资格认定群”,以便接收教师资格认定和领证等实时信息,QQ群号456463745。
二、申请范围和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建宁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本县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建宁县教育局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建宁县教育局现场材料确认,报送三明市教育局认定。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一般选择就读学校认定,也可回户籍地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注册网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登录完善基本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栏,按照流程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建宁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个人承诺书。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系统提示扫码签字。
3.选择考试形式。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4.核对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等是否正确,同时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体格检查
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在9月29日至10月12日(正常工作日),自行前往建宁县总医院体检站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要求进行预约体检(体检站电话:0598-3987480)。体检表需要贴好相片(与网报照片一致),盖好医院钢印公章,最后部分要有体检合格结论、主检医师签字以及盖好“建宁县总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果材料由教育局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当期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认定,费用自理,按医院常规标准收费。
(三)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纸质申请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正常上班时间)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7窗口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乘车路线:乘7路、8路至公路港县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四)颁发证书
审核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将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7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放个人档案)。本人无法前来领证的,需在现场确认时告知受理人员,并且认真填写好《证书寄达详细地址》,我们将提供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四、现场确认应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地点: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7窗口(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联系电话:0598-7971358。
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还应提交《申请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书上申请人及代办人要签名。
2.户籍证明及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照片。提交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
4.学历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证书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外,还需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证书到现场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申请人需与所在高等学校进行确认。
7.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派出所要求提供教育局出具相关函,请提前到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7窗口领取)。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所有打印件与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确认后由现场确认点加盖单位公章后备查存档。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附件:《申请委托书》
建宁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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