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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是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知识。具体科目设置如下:
1. 笔试科目
2. 面试科目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是面试的重点,中职专业课与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面试由试点省自行组织。面试科目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教师资格证笔试每个科目的卷面分满分为150分,按标准转换为120分制的70分为通过。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面试总分均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即为合格。
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涵盖了不同领域的教育教学知识和能力要求,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系统学习相关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教学实践能力,以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