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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陕西西安市长安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2023-10-20 13:43:25浏览63 收藏18
摘要 10月18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当中明确了2023年陕西西安市长安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是10月20日至10月31日。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定。

10月18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当中明确了2023年陕西西安市长安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是10月20日至10月31日。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定。若担心错过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可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我们会短信提醒大家,请及时预约。

点击免费查看>>2023年教师资格证认定申报准备材料及详细流程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23〕1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长安区工作实际,现将长安区2023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西安市长安区或持有西安市长安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驻长安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

(三)在长安区学习、工作和居住并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在长安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地在长安区的部队现役人员。

(五)高新区、航天基地户籍或持有西安市高新区、航天基地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温馨提示

1.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学籍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三)其他条件

1.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及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书”的流程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8:00—10月31日17:00.网上报名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4.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5.网报时确认点选择: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请务必详细准确,邮寄证书时将按照以上信息进行邮寄),并选择确认点。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含高新及航天)选择“长安区幼儿园确认点”;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含高新及航天)选择“长安区小学确认点”;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含高新及航天)选择“长安区初中确认点”。

温馨提示

1.请正确填写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3.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和个人承诺书。中国教师资格网启用新认定系统,目前尚不够稳定,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也偶有错漏,若出现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情况,将会影响审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生成。

4.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务必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份再次进行检查。特别应检查:

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是否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②承诺书栏目是否完整、准确,主要检查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

若出现以上问题请重新上传并再次核对。

5.为确保证书发放安全、高效,建议申请人网报时选择“邮寄”方式。请申请人务必详细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以方便联系沟通,确保证书及时准确送达(中国邮政EMS邮寄,邮费自付)。

(二)体检

1.体检时间:2023年10月23日—11月2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在长安区指定医院(西安市长安区医院、西安工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安排详见《西安市长安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ganqu.gov.cn/)和长安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看《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相关安排:体检结束之后请关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hanganqu.gov.cn/)和长安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

2.现场应提交的资料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3)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等;

①长安区、航天基地和高新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非长安区、航天基地和高新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长安区、航天基地和高新区居住证原件;

③驻长安区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本科学生证原件;

④在长安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长安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学历证书

①网报时,请务必将学历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电子信息比对核验。比对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②港澳台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网报时,请务必将普通话等级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电子信息比对核验。比对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须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无违法犯罪证明

微信小程序上关注陕西公安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在户政业务中选择无犯罪证明进行办理,或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辖区内派出所或户政大厅进行办理。

(四)认定结果公布及证书领取

西安市长安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现场确认结束后,依据审核情况和体检结果作出认定结论,申请人也可在网报系统中查看证书编号,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五)证书领取

认定结果公布后,请申请人关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长安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证书发放公告。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公告未尽事宜可拨打长安区咨询电话:029-8528206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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