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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科目。笔试科目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分为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科目。
幼儿园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科目包括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职文化课和中职专业课也有相应的科目设置。面试科目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具体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教学设计题等。
每个科目的卷面分满分为150分,按标准转换为120分制的70分为通过。面试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即为合格。考生可以报名参加单科或多科目的笔试,但一旦报名后不能更改。以上是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及科目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