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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科目根据不同的教师类别分为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等科目。
幼儿园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中学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
面试科目则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笔试每个科目的卷面分满分为150分,按标准转换为120分制的70分为通过。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即为合格。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报考单科或多科目,但一旦报名后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