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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时间:2022年1月8日、9日(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疫情防控要求
为切实保障广大申请人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上海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本次面试将对申请人进行考前健康监控和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须提前在微信或支付宝上完成本人“随申码”和“行程码”注册。
2.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随申码”和“行程码”并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进入审核现场除核对本人身份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
3.“随申码”、“行程码”为绿码,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未到过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未有过国(境)外旅居史,体温不超过37.3℃方可参加现场审核。
4.现场审核当日,仅限考生本人进入现场。在审核点,考生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在现场审核的流程全部完成后,应尽快离开现场审核点。
5.如考生现场确认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本人及家庭成员(含同住人员)现场确认前14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或者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现场确认,并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6.考生在现场确认前14天内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现场确认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症状或有外省市行程轨迹的考生,须持现场确认前48小时内在沪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当日入场凭证。
(二)考前健康监测
1.上海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9日,请考生根据监控、排查要求提前规划生活、工作行程,避免影响测试。
2.考生在考前14天(12月25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考生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本人“随申码”和“行程码”注册,同时打印《上海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安全承诺书》,后见附件),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安全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签字确认。
3.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注意科学防疫,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后不聚餐、不聚会、不扎堆、避免非必要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避免和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4.如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本人及家庭成员(含同住人员)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或者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5.考生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症状或有外省市行程轨迹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在沪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三)进入考点考场
1.考试当日,考生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及入场安检。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在签到室、备课室环节申请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面试室环节要求摘戴口罩。
2.考试当日,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行程码”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安全承诺书》、《报名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安全承诺书》、《报名承诺书》应在进入考点时交予监考员。
3.考试当日,考生入场时若现场两次测量体温≥37.3℃,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异常情况处置
1.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2.发热考生须按照防疫要求,配合做好当天考试结束后疾控中心的现场采样工作。采样后,由考点告知考生本人落实好相关防护措施,实施考点和住所“点对点”的闭环管理。
(五)考试结束离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分批、错峰离场。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周围聚集。
(六)其他
1.考生对《安全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面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shehr.shec.edu.cn),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如在考前对上述防疫要求有所调整,请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附件:
附件1-上海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报名承诺书.docx
附件2-上海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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