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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为便于广大申请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现就钦州市2021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户籍。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居住证。
(三)北部湾大学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咨询方式
(一)认定机构:钦州市行政审批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二)电话咨询:0777-2558853、0777-255895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
(三)Q群咨询:920382413(钦州市高级中学及中职教师认定答疑群)
三、认定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考生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5日8:00至12月1日17:00(请申请人员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若超过网上申报时间系统将关闭,且无法再进行网上申报)。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9:00-12:00 ,14:00-17:00)。
地点: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B区37号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钦州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北部湾大学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本认定公告上述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北部湾大学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本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4日(9:00-12:00 ,14:00-17:00),按时到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B区37号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本认定机构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时进行选择,邮费自负。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体检要求
(一)要求在本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
(二)体检指定医院
1.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3.钦州市中医医院。
4.灵山县人民医院。
5.浦北县人民医院。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钦州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各认定点 联系方式汇总表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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