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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我州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阿坝州的中国公民,可在阿坝州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驻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4.普通话要求
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语文(汉语)学科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高中、初中层次其他学科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6.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在我州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阿坝州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时间:
(1)全省统一秋季认定时间:10月8日至12月20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至10月29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体格检查
州县(市)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符合条件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提交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结论为合格。
4.现场确认
州教育局确定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11月26日;各县(市)现场确认时间以公告或通知为准。
各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5.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以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
(一)对象范围
阿坝州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9月30日前各县(市)教育局完成工作部署、人员培训及信息系统的设置,向学校教师宣传、动员并提出定期注册工作要求;
2.全省统一注册时间:10月8日----12月10日;数据处理时间:12月11日---12月20日。
其中: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29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2日--11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注册机构根据上述时间确定。
(3)县(市)教育局初审及公示时间:11月12日--11月23日。
(4)州教育局复核及公示时间:11月25日—12月4日。
(5)省教育厅终审时间:12月7日—12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是我州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注册机构的建设、人员及工作设备的配备和注册工作所需经费的拨付,保证定期注册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2.州、县(市)注册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川教〔2014〕6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38号)要求,做好试点工作。严格注册标准和程序、严格注册工作全过程的管理。
3.各县(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要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制定出本机构今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计划,报州教育局。
4.各县(市)注册机构要将注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妥善解决并向州教育局人事科报告,加强沟通,保证工作平稳进行。
(四)其他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系统登录网址:
注册用户登录:https://ukey.jszg.edu.cn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贴花》由县(市)教育局统一领取(不得以学校名义领取),具体时间根据“信息管理系统”的注册终审后发放,贴花要求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
三、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附件:1.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方式
阿坝州教育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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