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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4号)精神,现将路桥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在路桥(或办理路桥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或在路桥当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认定相应资格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分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9月27日至10月14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同时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台州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路桥区确认点”;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路桥区教育局”,确认点选择“路桥区确认点”。
注意:
网上申报时,毕业学校要和毕业证书公章上的校名保持一致。务必关注应向申请人户籍(或已办理居住证,非暂住证)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确认
10月20日至10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申请人需携带所需材料到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腾达路1300号,路桥区图书馆大楼北楼)一楼导办台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区教育局89210976;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82112345。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或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线上已核验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线上已核验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要求A4纸,尽量双面复印;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申请资格种类。
3.体检(参加体检建议在现场资料确认没有问题后参加)
10月22日下午2:00(暂定,具体体检时间请关注短信通知)申请人戴好口罩、带上本人身份证准时到达恩泽医疗集团体检中心(桐屿,恩泽医院门诊大楼三楼O区)集中参加体检。(注意:体检当天12:00后空腹)。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确认已怀孕,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其他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人下载打印。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
4.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认定的人员名单将在网站公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台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路桥区教育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或路桥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5.领取证书
公示期结束后,通过认定者可选择现场或快递(邮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网报时选择快递寄送的将以报名填写的地址寄出(请确保收件地址准确,因地址错误造成证书无法寄达的责任自负);选择自取的请在规定时间(见网站发布的“已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到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号综合出件窗口领取。
三、注意事项
1.在网上申报要求每位申请人认真仔细阅读网上“申请人必读”及“信息填写说明”, 请务必按照程序要求填写每一个栏目。
2.申请人注册成功后,须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因保管不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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