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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咸丰县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咸丰县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县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另外,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包括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教育局(http://www.esjy.gov.cn/)”查询公告并按要求申办。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2012年及2012年以后入学的申请人员,申请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学历作相应提升,小学需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非师范类毕业和2012年及2012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均需参加全国统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四)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春季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7:00—5月18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等,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自5月12日起开始报名)。
春季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6月17日7:00—6月22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21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每个工作日的7:00—17:00;(6.1-6.6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具体步骤:
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逐一填写报名信息并注意以下内容:
①申请人根据本人申报类别,结合网站提示,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注意: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②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申请人须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错误的选择会导致无法认定的后果),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均选咸丰县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选咸丰县教育局。
⑵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正面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必须与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⑶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⑷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若需查看、修改或打印注册信息,可以重新登录网报首页。
(二)体检
所有申请人均需参加教师资格专项体检(体检表在附件咸丰县教师资格认定用表中下载, 体检表需A4正反面打印),体检表粘贴与网报上传一致照片且体检医院盖骑缝章,体检不合格的不认定其教师资格(注意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咸丰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咸丰县人民医院、咸丰县中医院。认定体检时间为2021年5月6日-6月25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直接缴纳到医院。
特别注意: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与申请其他学段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不同,体检时本人必须主动向医院说明。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1)2021年5月11日—5月26日(有效工作日)
(2)2021年6月18日—6月25日(有效工作日)
2、确认地点:咸丰县市民之家(咸丰县高乐山镇文化路34号)一楼社会民生事务专窗(教育、文旅窗口),电话:6655036。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中本人学历证书信息,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学历核查。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普通话合格证,普通话合格证书需要在网站上核查,然后截取画面,附在复印件后面。
(5)非师范类毕业生和2012年及2012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8)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并有医生签名,最后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注意: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并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顺序理好,并用纸质档案袋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纸质档案袋由申请人自行购买)。
四、发放证书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申请人凭受理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于2021年8月28日前在咸丰县市民之家(咸丰县高乐山镇文化路34号)一楼社会民生事务专窗(教育、文旅窗口)领取。如代领,则另需提供被委托者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底1寸彩色白底照片。其中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虚贴一张同底1寸彩色白底照片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2.申请人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在咸丰县教师资格认定用表中下载)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
咸丰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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