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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各省份2021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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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体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浉河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浉河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浉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限。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为2021年6月7日—6月25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或显示不全、照片和承诺书颜色偏黄或者偏红,请重新上传。
参加全国统考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符合免试认定的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错入口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有以下两种选项:
1.选择“是(未取得毕业证书,在校最后一学期)”---“请选择在校学籍信息”,选中目前所在学校。点击有多条学籍的,点选正确的学籍完成网报即可,多余的学籍信息无需删除。
2.选择“是(已取得毕业证书)”---“添加学历证书”---“无法核验的学历”。
在读研究生,无论今年是否毕业,在“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选项,统一选择“否”。
报名成功后,显示正确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
(二)体检阶段
1.体检时间:2021年6月1日-6月18日。
2.体检地点: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信阳市鸡公山大街与茶韵路交汇处东南100米,周日、法定节假日期间不体检),联系电话:0376-6517666。
3.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两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体检人员请提前了解体检注意事项。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1日-6月25日。
2.现场确认受理点:信阳市浉河区行政路浉河区行政审批大厅一楼教体局窗口。
3.联系电话:0376-6618135(现场确认前)
0376-6610713(现场确认期间)
特别提示:浉河区行政审批大厅确认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四)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现场确认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证书领取阶段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将在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he.gov.cn/)公布。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不是暂住证);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浉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浉河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浉河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浉河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五)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现场提交原件。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六)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有效期在一年以内)。
(七)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八)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以上要求材料均为原件。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交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要按照市、区防控部门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如因未知因素需要变更时间地点或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补充公告。
附件:
信阳市浉河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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