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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各省份2021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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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督管站,县直各校(园),局机关各股室,社会各界: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教函〔202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及驻军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江口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江口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有关规定,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员相同。
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学校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程序和条件
(一)2021年我县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即申请人员不进行现场报名,直接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http://www.jszg.edu.cn,具体申报程序按照《江口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见附件)操作流程进行办理。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来开展认定工作。
(三)严格体检标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我县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统一在江口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与现场确认同步进行,体检结论需为合格。
三、认定权限及时间
(一)认定权限
江口县教育局负责办理在我县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办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铜仁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咨询电话:0856-5280185)
(二)网上报名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工作要求,为保证我省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的相关要求,我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间: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5月6日-5月14日,共8个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7月5日-7月13日,共7个工作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18日-10月26日,共7个工作日。
以上各批次时间段内“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2.现场确认点:江口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址:江口县双江街道省溪司旁(江口县人民法院旁)。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相关纸质材料详见附件)。
3.完成认定时间:上半年第一批次于6月11日前、上半年第二批次于7月30日前、下半年于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其它要求
(一)各校(园)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积极宣传教师资格办理的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及时通知本辖区内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确保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17〕113号)规定执行。
(三)咨询电话
江口县教育局人事股:0856-6829906
江口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0856-6628488
点击下载>>>
江口县教育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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