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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深圳市招考办《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深招办〔2021〕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一)笔试时间:3月13日。
(二)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相关说明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4.具有南山户籍,或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领地为南山区的社会人员。
5.在南山区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以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学校所在地不在南山区的本科三、四年级(大专三年级)在校大学生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6.在深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深圳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深圳市相应师范生政策。
(二)免考条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市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安排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1月14日9:30至15日16:00(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应试考区。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1月16日12:00至17:00。考区释放因审核不通过而产生的剩余考位。
网上缴费截止日期:1月19日24:00;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8日至13日。
(二)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见附件2)。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考生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
(四)考试大纲及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四、联系方式
深圳市:0755-82181999;南山区:0755-26486245。
附件: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及相关说明.docx
南山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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