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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时间:1月14日09:00-1月17日17:00(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符合《教师法》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学历要求;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符合本款前四项要求,持有宁夏户籍或宁夏有效居住证明的社会人员;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宁夏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生和持有宁夏户籍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生;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申请对象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专、中职学历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宁夏区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在符合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在学校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6.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7.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考试、认定。
(三)注意事项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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