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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6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秋季包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人员范围
(一)认定种类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受理范围
1.具有包头市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2.在包头市工作且具有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出示编制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企业单位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出示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人员;
3.驻包头部队现役军人(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驻包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考、成考、网络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局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中等层次成绩《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面试考核。
特别提示:
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已过,不能在本次及今后认定使用。2019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底。
2021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9年考取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在2021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时有效。
受疫情影响,2020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认定批次结束。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者。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学历证书上)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申请人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者均请按照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选择包头市教育局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11月10日至11月1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三)现场审核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凡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的申请者请于11月23日—11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到包头市教育局101室进行现场审核(地址:呼得木林大街和友谊大街交叉路口西北角,申请人可乘26路、35路公交车,到包头市教育局下车即到);
特别提示:受疫情影响,为避免人群聚集,我局每天审核人数150人(上午80人,下午70人),并于23日上午开始按时间顺序发放23日-25日中所有顺序号,请确认人员领取顺序号后再按时间要求审核。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驻包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颖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5)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无犯罪证明;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请提供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我市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可使用本科毕业证
(四)体检
所有申请者请自己下载打印(正反面)体检表并粘贴与上传同底照片,在现场确认的同时为体检表加盖公章,并按时到北方医院进行体检。
1.体检时间:申请者持体检表于11月23日—12月8日(星期六、日除外)上午八点进行体检;体检抽血、B超需要空腹;
2.体检医院:北方医院门诊大楼一楼体检科(公交车10、11、22、25路到北方医院下车,联系电话5231416、5231413);
3.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合格者将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如果体检不合格,会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12月5日上午
2.测试地点:待定
3.测试形式: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5分钟;每位考生自备教材,抽题抽课后可备课30分钟,考生如需教具、乐器等请自备;
4.确认时会当面通知本人是否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于12月3日关注包头教育局云平台或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平台查看具体测试地点、使用教材、测试时间及考场的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5.测试成绩公布时间:12月14日,请关注包头教育局云平台或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平台查询。
(六)发放教师资格证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均合格者发放《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各一份。发放证书采用邮寄形式,请各位申请者在确认现场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因地址错误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四、补办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1、补办证书:证书发放单位是包头市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寸蓝底照片两张;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于11月30日—12月15日(工作日)期间交至包头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406室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2、补办申请表:凡2019年之前由包头市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正反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及思想品德鉴定表,按要求填报,贴照片、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于11月30日—12月15日(工作日)交至包头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406室。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附件:
包头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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