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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各省份2020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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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秋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2020年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网报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0月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10月1日-10月8日国庆长假期间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7:00〜17:00。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武汉市洪山辖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汉部队现役军人,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在我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①符合学历要求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②武汉市洪山辖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③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四、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洪山区行政审批局认定。
(二)学历标准。
依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和《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老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市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附后)名单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五、网上报名
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0月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 (10月1日-10月8日国庆长假期间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7:00--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 “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区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申请地类型(如不能确定户籍所在地是否为洪山区,请于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联系确认):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洪山区行政审批局(洪山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①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洪山区行政审批局(洪山区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②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
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六、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9日至10月23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洪山区行政审批局(洪山区文秀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八楼。
各高校现场确认点的开设地点、联系电话、确认材料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1份原件(张贴1寸彩色白底照片,与网报上传、体检表照片一致)。
2.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3. ①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本区户籍人员提供);②本区居住证原件(在有效期内)(户籍不在洪山区,有居住证的人员提供)。根据申请人自身情况选择其一提交,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与体检表》原件,体检结论为合格。 (非指定《体检表》、非附件所列指定医院体检无效,《体检表》A4纸一张正反双面打印)。
7.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9.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10.《个人承诺书》(提供本人签字后上传的原件)。
1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现场确认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7-87672306、027-87698031
QQ咨询群:833796263
七、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武教师〔2017〕5号)的规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
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11月26日(10个工作日)。
公示网址(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ongshan.gov.cn/)。
八、制发证书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做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由洪山区行政审批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免费寄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洪山区行政审批局(洪山区文秀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八楼领取“一证一表”。
领证时间:2020年11月27日(颁发证书时间如有调整请关注洪山区政府网站公告)。
九、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在汉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我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需要组织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申报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的高校,请在9月21日前向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发函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要求报送工作计划、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工作。高校逾期未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的,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生成的《认定申请表》可能偶有错漏,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将影响审批后的《认定申请表》生成。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认定申请表》。
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如预览发现《个人承诺书》上传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应重新上传。预览无误后打印1份,提交现场确认初审。
(四)《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社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年内,由我局发函对接公安机关核查;我局将集中向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若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请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语委办027-87328183;省测试中心027-67868066、邮箱:372537338@qq.com。
(六)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核对表粘贴以及现场提交的照片一致)。
2.《体检表》A4纸1张正反双面打印,体检表格请下载公告附件3或附件4(非指定《体检表》、非教育局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均无效,医院名单见附件)。
3.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体检时,请主动告知医院,需要做妇检,领取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格,做好相应项目检查。
4.体检必须按要求完检,防止遗漏项目,每栏须有医生签名,由体检医院压相片盖骑缝章,“体检结论、体检意见”两栏为“合格”结论,并盖医院体检公章。
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新认定系统仍处在试运行阶段,申请人网报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后),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本公告发布后,我局还将视新系统运行情况对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补充。
附件:
附件1:资料袋封面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附件3:《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附件5:武汉市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名单
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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