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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合格人员在尚未进行考试改革省份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问题

中国教师资格网·2020-08-20 09:14:37浏览35 收藏3
摘要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未进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已经在实行国考省份取得国考合格证明,符合当地申请条件的,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详情如下:

【提示】2020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9月3日开始,为了避免错过报名时间,考生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已经在实行国考省份取得国考合格证明,符合尚未进行考试改革的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条件的,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形式申请认定。

在实行国考省份取得国考笔试合格成绩,符合条件的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人,也可在当地参加面试,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形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认定具体要求,请以本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格认定”栏目会及时登载各省份认定公告。届时请自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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