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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精神,现就2020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邵武市的;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邵武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邵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于2020年6月10日—6月28日(限工作日7:00-24: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受理)
申请人或委托他人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确认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6月29日—7月3日(逾期不予办理)。
2、现场确认地点:邵武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邵武市熙春中路电信大厦行政服务中心新大门一楼)。
3、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第3页由个人填写。A4纸双面打印,贴好照片)原件。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板,照片不符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体检(7月3.4日)
市教育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等要求,统一安排并组织体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由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99-6329677。
四、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月23日到邵武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邵武市熙春中路电信大厦行政服务中心新大门一楼)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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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7日
从《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可知,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2020年9月上旬,想及时掌握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时间,可以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会以短信形式及时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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