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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赤教教师函〔2019〕4 号)要求,现将我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松山区户籍人员。
(三)持有松山区有效期内中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中国港澳台居民。
(四)驻赤峰市松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参加赤峰市松山区面试考核合格。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参加赤峰市松山区面试考核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分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 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中国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等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中国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校验类型为中国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中国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点击“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 ”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务必重新上传。
(二)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17:00到赤峰市松山区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包含递交松山区户籍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初审材料)。
现场审核地点:松山区教育局406室。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广场路29号。
咨询电话:0476-5867707。
现场审核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认定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的学业成绩单,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请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中国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5.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现场审核时领取体检表,根据要求统一进行体检)。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中国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警务部门。
7.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专业和非全日制学历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审核时需加入通知群)。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等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松山区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凭学生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请及时关注“通知群”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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