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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区2019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西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11月份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梧州市长洲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梧州市长洲区户籍;
2.持有梧州市长洲区有效期居住证;
3.在梧州市长洲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无犯罪记录,可在梧州市长洲区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4.梧州职业学院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长洲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长洲区实际,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11月7日—12月5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12月3日—12月6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梧州市长洲区祥湖南路8号长洲区教育局406室。
四、认定条件
(一)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长洲区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长洲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梧州市工人医院、梧州市红会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隐瞒事实、伪造申请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使用假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应没收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在12月13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长洲区教育局406室师训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工作。
(四)申请人也可登陆“梧州市教育局网站”和“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zczq.gov.cn/”等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师训股联系,联系人:李世红、莫书;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师训股 0774-3823823.
附件:梧州市长洲区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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