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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天水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天水市的中国公民。
2.驻天水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体检合格。
(六)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七)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申请人相同,在我市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甘肃省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9月26日-11月20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确认点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3.认定机构: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在本辖区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天水市教育局负责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在天水市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驻天水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或单位驻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二)体检
1. 体检时间:2019年11月1日-11月15日。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教师资格人员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以各县区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须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参加增加的体检项目且结论为合格。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2.要求:
(1)申请人体检统一使用《天水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自行打印,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板。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数额由医院根据体检项目核准收取);
(4)参加体检人员要求空腹,体检前注意休息,调整饮食结构,禁止饮酒。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18日-11月22日。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秦州区春风路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教育局窗口(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流程:⑴咨询导办服务区领号;⑵凭号在窗口进行审核;⑶审核合格后到大厅自助网或用手机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注册账号——登录——点击市、县区——点击天水市教育局——查看教师资格办事指南——按要求点击申报。⑷现场可自愿办理邮寄手续。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3.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仅限天水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⑤驻天水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天水市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板。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视为有效);
(8)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咨询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申请人在天水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的,于现场确认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11月22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后发放证书。
2.可选择自取、代领或大厅邮政窗口邮寄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自取时持本人身份证,代领时持代领人身份证。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归入本人档案保存。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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