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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衡阳市教育局《2019年秋季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耒阳市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 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相关规定材料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都需参加中小学资格考试。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3.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发证机关出具的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8.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9.一寸免冠近照1张。注意要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2019年10月15日- 10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若户籍或居住地在耒阳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耒阳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衡阳市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5日-10月30日。
2.体格检查
凡在耒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到耒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照片在医院领取)。
体检要求:
①时间:秋季体检时间为10月15日—10月31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上午8:00——11:00;
②体检当日早上禁食,空腹进行体检;③体检前一天注意饮食,保持充足睡眠。
3.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耒阳市教育局行政审批股506室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为:10月28日-10月31日.
4.老师审查
成立教师资格老师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证书发放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现场自领、代领(代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邮寄(货到付款)方式领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耒阳市教育局行政审批股506室。领证时间: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
6.补办教师资格证的说明。
如需要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请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见附件2),然后凭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于10月下旬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办理。补证时需提交一张1寸免冠近照。
四、联系电话
1.教师资格考试由衡阳市负责组织实施,衡阳考区联系电话:0734-8811394(笔试)8127167、8127190、8811315(面试)
2、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由衡阳市教育局认定,联系电话:0734-8969015;
3、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由耒阳市教育局认定,联系电话:0734-489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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