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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2019 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网报时间为:9月23日至10月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洪山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四、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洪山区行政审批局认定。
(二)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老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附后)名单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五、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9月23日至10月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 7:00--17:00,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先实名注册认证,后网上报名。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洪山区教育局(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特别提醒:对选择“认定机构”把握不准的,请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咨询当地社区居委会了解清楚区划,防止选择错误,影响认定。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4日至18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洪山区行政审批局(洪山区文秀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 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 纸打印1 份。
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1份
3.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4. ①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本区户籍人员提供);②本区居住证原件(在有效期内)(户籍不在洪山区,有居住证的人员提供)。根据申请人自身情况选择其一提交,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5.学历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有效期至少为2个月,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无法查询到个人学历证书信息的申请人,请提前到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6.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论为合格。 (非指定《体检表》、非附件所列指定医院体检无效,《体检表》A4纸一张正反双面打印)。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8.《个人承诺书》(1.提供本人签字后上传的原件;2.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教师资格网)。
9.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
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的,除按注意事项(二)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10.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 (冲印尺寸3.5cm×4.5cm,常用底版蓝、白、红;与网报相片同底版,背面标注姓名、身份证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现场确认联系人:尹田、龚玲;联系电话:65397301
(三)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武教师〔2017〕5号)的规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
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
公示网址(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ongshan.gov.cn/)。
(四)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做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由洪山区行政审批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免费寄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洪山区行政审批局(洪山区文秀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领取“一证一表”。
领证时间:2019年11月22日(颁发证书时间如有调整请关注洪山区政府网站公告)。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中国教师资格网今年启用新认定系统,从春季运行看,尚不够稳定,系统生成的《认定申请表》也偶有错漏,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还影响审批后的《认定申请表》生成。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认定申请表》。
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如预览发现《个人承诺书》上传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应重新上传。预览无误后打印1份,提交现场确认初审。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社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年内,由我局发函对接公安机关核查;我局将集中向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若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请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语委办027-87328183;省测试中心027-67868066、邮箱:372537338@qq.com。
(五)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同底一寸免冠照片1张,相片与教师资格网报同底版。体检表格请在洪山区政府网站下载(非指定《体检表》、非教育局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均无效,医院名单见附件)。
2.《体检表》A4纸1张正反双面打印,贴相片(体检医院同时可以提供)。
3.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体检时,请主动告知医院,需要做妇检,领取相应表格,做好相应项目检查,因妇检当天不能出结果,体检时间尽量靠前安排,为合理规避个人生理期体检,请主动与体检医院预约体检。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前二天内尽量清淡饮食,在抽血、B超检查前空腹,禁食早餐,孕妇遵医嘱。
5.体检必须按要求完检,防止遗漏项目,每栏须有医生签名,由体检医院压相片盖骑缝章,“体检结论、体检意见”两栏为“合格”结论,并盖医院体检公章。
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新认定系统仍处在试运行阶段,申请人网报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后),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本公告发布后,我局还将视新系统运行情况对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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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样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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