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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秋季四川剑阁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政府·2019-09-30 13:31:40浏览26 收藏2
摘要 2019秋季四川剑阁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9月23日至10月25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确认时间:10月21日——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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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剑阁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四川剑阁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时间地点见报名时的注意事项)

(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网上申报

(一)申报时间:9月23日至10月25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二)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四、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10月21日——10月31日

(二)确认地点:剑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三)现场确认、审核需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板,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驻四川剑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8、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上材料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0839-66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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