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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龙海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方案

龙海市人民政府·2019-09-25 15:24:42浏览109 收藏32
摘要 2019福建龙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23日-10月9日,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本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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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龙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教人〔2018〕41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19〕167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定期注册的目的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有利于促进教师潜心教学、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和保持教师良好师德形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推进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与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考核工作紧密结合,通过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体现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等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激励与退出机制。以此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断加强教师师德修养,更好的激励教师认真工作,履行教书育人的天职。

二、定期注册对象

1.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

2.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未注册及新入编人员。

3.5年注册期满人员。

三、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龙海市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相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本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申报、材料整理归档、资格审核、网上信息确认等工作,确保各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完成。

四、注册条件、注册程序、注册材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根据闽教师〔2017〕64号第十二条规定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各校要在省、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定期计划开放的起止时间完成教师网上报名、集体办理、现场确认、网上信息确认、材料申报等工作。

1.前期准备阶段:9月20日前

认真做好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宣传的工作,完成对各单位具体负责定期注册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使用信息系统。对于证书信息不规范或证书遗失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证书补发、换发或更正重发等工作。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23日-10月9日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本人应在9月23日-10月9日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样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3. 学校集体办理(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10日-10月23日

(2)现场确认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完成现场确认工作。所在学校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逐一确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信息的完整性并签署确认意见,同时还需登录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

(3)申请人须如实提交以下申请注册材料:

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③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原件;

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见附件3);

⑤2017-2018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⑥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⑧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①②③④⑤项材料。

5年注册期满人员,应提交①②③④⑥⑦⑧项材料。

(4)各单位必须在10月24日-11月8日的时间内将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及注册材料报市教育局。

4.县级初审

10月24日-11月10日期间,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校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在信息系统中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将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注册结论。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报漳州市教育局网上复核。

5.市级网上复核:11月11日—11月20日

漳州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过注册信息系统报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6.省级终审、发放注册贴

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注册结论分别在本级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其《教师资格证书》的附页上粘贴相应的注册结论的“注册帖”,加盖公章,并返还《教师资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解责任。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行动,学校尽快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开展系统培训、网络信息发布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规定,使广大中小学教师提高对建立和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认识,积极配合,自觉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各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肃纪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认真抓好各个环节工作,以学校为主体集中办理定期注册。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对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的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相关文件依据。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和教师资格认定中的遗留问题,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4〕13号)和《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精神办理。

电话: 6531041,邮箱:RSK6531041@126.com

附件1-4:

1.龙海市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4.2019年龙海市教师资格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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