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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9年春季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9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请认定合格人员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2019年8月5日至8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领证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综合楼5楼511室。
三、领证注意事项:
1、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签领。
2、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打印)。
3、若委托他人领取证书,代领者需同时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委托书样式可参考附件1)。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放入个人人事档案,不能私自拆封。
5、已经申请证书快递到付的,证书将于8月16日前寄出,请注意查收。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8961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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