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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认定陈珺等137名同志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材料
申请人出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申请表应转交所在单位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非本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二、领证时间
7月30日至8月2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三、领证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11楼1112室(无锡市和风路28号新区科技商务中心)。
四、注意事项
(1)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同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2)妊娠期或哺乳期申请人有暂缓缺项的体检项目,其证书暂缓发放。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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