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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统一部署及市、县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市、县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东明县2019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东明县的中国公民,可在东明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中国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东明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为东明县的,在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东明县2019年第二批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8:00—6月27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认定申报条件,务必按要求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以后无法申报、认定(我县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承担。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在国家、省、市统一的认定系统和规定的认定计划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申报和现场审核确认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或学校所在地在东明县、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选址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认定机构,并按要求选择确认点。东明县确认点地址及确认时间(见附件)。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需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与网报同底版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高中、中职申请人员在户籍、居住、就读所在地县区医院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前一天避免喝酒、熬夜、过度劳累,需空腹体检,即在体检的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不得进水进食。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论应为合格,孕妇透视检查项目可凭妊娠证明免予检查,妊娠证明贴在体检表背面。申请认定人员按照各认定机构要求领取《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待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填写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东明县体检详情如下:(见附件)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未按规定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导致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为提高审核效率,减少等候时间,建议申请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过认定系统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1张,标准信封1个(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县区;信封封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县区)。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鉴于我省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时限不一,有的需提出申请后6个月领证。考虑到政策调整的合理衔接,2019年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未能及时取得居住证的,可凭办理居住证申请时公安机关开具的《信息登记回执》提出申请,办理认定手续。2020年起申请人在我市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凭居住证办理。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mzf.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未按时体检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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