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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3号)要求,现将2019年日照市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日照市参加本次认定。
(一)具有日照市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日照市户口簿原件)。
(二)居住地在日照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或<信息登记回执>)。
(三)日照驻地高校的在读研究生。
(四)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日照驻地高校的本科应届生。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日照驻地高校的本科应届生可参加本次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中国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山东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做出认定合格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申请人由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因机构改革原因,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的选择仍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网报时间为:6月21日8:00—6月27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选择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认定机构(其中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申请人选择东港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日照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6月16日至6月27日。
2.体检医院和要求(见附件1)。除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中有效。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因个人原因影响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1.现场确认地点地址、时间及咨询电话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由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现场确认点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97号(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社会事务服务区11、12、13、14、15、16号窗口)。(特别提醒:因停车位紧张,请尽可能搭乘公交车前往。公交线路:可乘18路、11路、9路、30路、34路到达)
——现场确认时间:6月29日至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633-8816735,8717017。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申请人确认点在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确认点信息如下:
①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人员)
——确认点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北路269号(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区1-8号窗口)。
——确认时间:6月27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6月28日: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证;6月29日:初中教师资格。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咨询电话:0633-3228906、8253658。
②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岚山区的人员)
——确认点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41号(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审批区)。
——确认时间:6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0633-3678010。
③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莒县的人员)
——确认点地址: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200米路北(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审批区)。
——确认时间:6月27日至28日,8:30-12:00,14:00-18:00。
——咨询电话:0633-6211015。
④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五莲县的人员)
——确认点地址:五莲县富强路101号(五莲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办理区)。
——确认时间:6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0633-5336627。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无法验证学历信息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申请人需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备现场审核时使用。
学信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能够提供以下两个材料之一(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①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提前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或《信息登记回执》;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认定机构领取证书,也可委托快递公司邮递证书。委托快递公司邮递证书的,请申请人提前填写好《快递委托书》,现场确认时与申请材料一并交给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将委托邮政快递EMS免费邮递。
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减轻申请人排队压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发放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全部采取免费EMS快递方式送达,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填写好《快递委托书》,现场确认时与申请材料一并交给认定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2019年日照市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及《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附件2.《快递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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