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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教师资相关等级证书。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6.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网报时间为:6月21日8:00—6月27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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