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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林集安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集安市人民政府·2019-04-29 09:32:27浏览92 收藏18
摘要 2019吉林集安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春季网上报名时间:第一批次2019年5月10日--5月19日;第二批次2019年6月20--6月27日。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教师字[2014]28号)工作要求,现将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持有集安市户籍或集安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集安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中国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集安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集安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已在吉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集安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申请,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在读研究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通化市教育局申请。

在集安市的港澳台居民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和学习地的县(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通化市教育局申请。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汉语文学科除外,申报汉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6.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19年5月10日--5月19日 ;

第二批次2019年6月20--6月27日。2019年春季新取得国考合格证的申请人可在此期间进行网上申报。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网上报名后可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1)春季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24日—6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现场确认地点:集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集安市政务大厅二楼)。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图像清晰,尺寸为宽30MM×高40MM)。

(3)集安市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学籍信息比对不成功的,提供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县级、二甲级或三甲级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没有指定体检医院,医院等级问题需咨询医院),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见网页下方附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11)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和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放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注姓名、报名序号、所报申报学科和电话。

五、联系电话

0435-6737977

六、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七、相关政策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2.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如申请对应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3.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

八、其他事项

申请人根据现场确认工作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审核,未到或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点击下载>>>

申请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xls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xls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以上内容是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频道为您整理的《2019吉林集安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点击下面按钮免费下载更多精品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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