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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春季新疆吉木乃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吉木乃县政府·2019-04-28 09:23:07浏览32 收藏6
摘要 2019春季新疆吉木乃县教师资格认定,正式报名时间:2019年4月26日至5月25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时间:5 月 27 日—5 月 31日(工作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阿勒泰地区教育局工作部署,2019 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 月 25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新疆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 4 个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9 年 6 月 30 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汉语文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2018年起,《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2017年4月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2019年春季认定中有效;2017年10月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2019年秋季认定中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我区 2019 年春季认定开网时间:4 月 26日—6 月 30 日(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每天开放时间为 7:00 —24:00。

四、吉木乃县认定机构的具体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正式报名时间:2019年4月26日至5月25日

2、申请人报名流程:

①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新增加本人打印签字并上传的《个人承诺书》照片)。

②核对所填报考信息。

③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④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⑤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不需打印申请表),待网上报名结束后,按现场确认规定时间到吉木乃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打印。

⑥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来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5 月 27 日—5 月 31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吉木乃县教育局人事科(吉木乃县文明南路4号)

3、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

⑤2018 年招聘的特岗教师需携带《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统一体检。在体检要求的时间内没能体检的人员不予认定其教师资格。

体检时间:2019 年 6 月3 日

体检地点:吉木乃县人民医院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员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人员按申请学科种类在面试课题中抽签确定一个面试教学设计课题,现场书写教案(时间40分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0分钟。

测试时间:2019 年 6 月 8日

测试地点:吉木乃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要特别注意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学校教师、社会人员,确保申请人及时、方便的参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幼儿园、中小学校要告知学校教师、社会人员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报工作(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联 系 人:朱波

咨询电话:0906-6181795

监督电话:0906-6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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