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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时间: 4月16日至19日17:00;
2.现场确认。
(1)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湖北各考区审核安排
序号 | 公告内容 |
1 | 武汉市审核安排公告 |
2 | 黄石市审核安排公告 |
3 | 十堰市审核安排公告 |
4 | 宜昌市审核安排公告 |
5 | 襄阳市审核安排公告 |
6 | 鄂州市审核安排公告 |
7 | 荆门市审核安排公告 |
8 | 孝感市审核安排公告 |
9 | 荆州市审核安排公告 |
10 | 黄冈市审核安排公告 |
11 | 咸宁市审核安排公告 |
12 | 随州市审核安排公告 |
13 | 恩施市审核安排公告 |
14 | 仙桃市审核安排公告 |
15 | 潜江市审核安排公告 |
16 | 天门市审核安排公告 |
(2)现场审核确认时,根据户籍和人事关系不同,考生须提交不同证明材料。
第一类:在学校所在地考区报考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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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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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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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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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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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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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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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已毕业的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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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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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或集体户口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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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在人事关系所在地考区报考的非本地户籍考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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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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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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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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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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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证明和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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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港澳台居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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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中国台湾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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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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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已毕业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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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需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明材料。
如果学历材料为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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