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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下半年我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一)中国公民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的人员,均可在本区进行申请认定。
1、户籍关系在湖里区的;
2、人事关系在湖里区的;(须提供认定机构所在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在湖里区务工,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4.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三)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证书。
(四)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执行。
申请人员可在通知发布之日起自行前往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体检,并由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五)其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形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网报时间: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29日(系统开放时间为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申请人应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超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三)咨询电话:5722644 5722665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提交、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现场确认地点: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窗口
(地址: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 )
现场确认期间咨询电话: 5383474
(三)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贴一寸彩色近照)。(表格在教师资格网下载)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表格可从通知中下载,须双面打印并由指定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方有效)。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格可从通知中下载)(要求:(1)已毕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出具鉴定及证明。(2)2018届应届毕业生由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出具鉴定及证明)
4.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5.身份证原件。
6.户口本原件。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应提供湖里区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湖里区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及缴交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语委部门颁发)。
8.过渡期人员提交: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
国考人员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提交:在校学习成绩单、毕业实习鉴定材料和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学习成绩单和毕业实习鉴定须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9.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姓名,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请申请人按以上顺序整理材料,认定机构审核后退还原件。
五、领证
1.领证方式:
2.快递领证
申请者在现场确认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通过EMS快递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及申请表等材料。选择快递方式的,需填写清楚方便收取的快递地址及联系方式,快递费用由本人收到教师资格证时支付。
快递时间:2018年12月13日-14日。请选择快递领证的申请者注意接收。
3.现场领证:
时间:2018年12月13日-14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地点: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窗口
地址: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 联系电话: 5383474
温馨提醒:2018年12月14日之后现场领取的,请至湖里区行政中心领取。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教育局423办公室。 联系电话:5722644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为便于开展核验工作,请申请者审核时一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查询的请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并带到审核现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材料”审核后退回本人)。
(二)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
(三)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申请人员应在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受理确认,逾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认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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