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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临澧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除外)。
6.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临澧县中医医院体检合格。
二、相关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时间:10月15日—10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发放证书时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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