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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66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8〕1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就我县2018年秋季初中及以下层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临澧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除外)。
6.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临澧县中医医院体检合格。
二、相关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时间:10月15日—10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发放证书时间:12月1日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类型、现场确认点。
(3)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合格证明上专业相同,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准备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导出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双面打印)。
2.体检
体检地点:临澧县中医医院。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在本公告附件下载(A3双面打印)。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3.现场确认
(1)地点:临澧县教育局(朝阳东街008号)三楼人事股
(2)联系电话:0736-5824292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按顺序整理好):
①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后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双面打印,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不在临澧县的,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要求截至2018年10月30日至少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加盖公章)。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有效期内)。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临澧县中医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在本公告附件下载,A3双面打印)。
⑦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站下载打印)。
⑧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员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网上下载打印,黑白或彩色均可)。
⑩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
4.发放证书
(1)现场领取。自愿现场领取的在12月1日后(节假日除外)到教育局三楼人事股凭身份证领取。
(2)快递送达。需要邮寄的在现场确认时请说明,并填写快递相关信息(邮资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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