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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
4.户籍证明材料。
(1)本辖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主页及申请人信息页)
(2)户口不在本辖区,人事档案托管在本辖区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3.5×4.5cm)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前根据档案管理要求按顺序装订好。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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