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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在崇左市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或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崇左市或崇左市辖区内。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和南宁地区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市普通高校)2018届毕业生除外。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方可给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并持有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5)。
三、认定机构权限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权限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权限
1.负责认定本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负责本辖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查,报市教育局认定。
(二)崇左市教育局认定权限
负责认定市本级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10月9日至10月2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29日至10月31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00 - 12:00,下午15:00 - 17:30。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指定的确认点提交及现场确认报名。
崇左市所辖县(市、区)所有申请人员在本地教育局确认;
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校统一确认(具体事宜由学校负责通知);
户籍或人事关系是市本级申请人员在崇左市教育局确认;
上述申请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点
(1)崇左市教育局
受理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是市本级申请人员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37号,崇左市教育局四楼406室
联系电话:0771-7837801(何老师)
(2)扶绥县教育局
受理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扶绥县的所有申请人员
地址:扶绥县新宁镇新华路150号,扶绥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1-7530941(黄老师)
(3)大新县教育局
受理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大新县的所有申请人员
地址: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141号,大新县教育局一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1-3626978(言老师)
(4)天等县教育局
受理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天等县的所有申请人员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教育路001号,天等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1-3532800(隆老师)
(5)宁明县教育局
受理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宁明县的所有申请人员
地址:宁明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1-8632311(韦老师)
(6)龙州县教育局
受理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龙州县的所有申请人员
地址:龙州县龙州镇城北路34号,龙州县教育局二号楼二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1-8819128(马老师)
(7)凭祥市教育局
受理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凭祥市的所有申请人员
地址:凭祥市北大路63号,凭祥市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1-8535822(莫老师)
(8)江州区教育局
受理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州区的所有申请人员
地址:江州区新华路6号,江州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7829307(宁老师)
(9)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受理对象:2018届毕业生
地址:办公楼306教务处
联系电话:0771-7870718(覃老师)
(10)南宁地区教育学院
受理对象:2018届毕业生
地址:综合楼2036教务处
联系电话:13517883060(唐老师)
3.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须本人签名,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后整齐对折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市普通高校2018届毕业生除外)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6)原件;
(5)《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5),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申请人员体检地点要求如下:
①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天等县、大新县、扶绥县、龙州县、宁明县及凭祥市的所有申请人员,均要到所在地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市本级和江州区的申请人员,以及市普通高校2018届毕业生应到崇左市人民医院体检。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全国中学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经办人或高校辅导员)核对签字或加盖“已核验”印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1-10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现场确认点、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3)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审核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另发)加盖确认点本局公章(高校受理的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
(三)市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
11月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普通高校将本季初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册表以纸质公文形式及申请人员的材料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复审。
(四)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自市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崇左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本次所有认定通过人员均要到所在地(校)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颁发证书时间由各确认点以合适的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学习。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要统筹协调本地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简便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
(四)统一体检项目标准。各县(市、区)要认真选择指定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体检医院,并将体检时间、医院地点、注意事项等及时在网站或媒体公布。要求承办体检任务的医院,要严格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的规定执行,不漏检不多检。
(五)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要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号。
联系人及电话:何白薇,0771—7837801。
附件:1.桂教师范〔2018〕5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
3.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
5.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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