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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和省教育厅统一部署,为了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户籍在仙居县(或人事档案在仙居县人才中心)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认定相应资格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9月20日至9月3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网报提交成功后,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好后复印成A3 ,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台州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仙居县确认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仙居县教育局”,确认点选择“仙居县确认点”。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日期为10月15日至10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仙居县教育局人才科(仙居环城南路257号,教育局五楼,电话: 0576—87728732)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两张贴申请表,一张贴体验表,一张背面写上姓名现场确认时交);
(8)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成一张A3纸一式两份),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上交;
(9)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职人员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10)体检表。
3.体检
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如胸片等项目无法完成的人员请参加下次教师资格认定)。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人下载打印。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
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通知
4.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由台州市教育局(高中、中职)和仙居县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公告。
5.领取证书
申请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人才科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附件1.材料打印方法.doc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3-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3-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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