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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2018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面向社会认定工作已结束,请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名单见附件)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证人员:2018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
二、领证时间:2018年8月20日—8月24日上午8:30—11:45,下14:00—16:30。
三、领证地点:黄埔区教师发展中心(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区委党校2号楼1008室)。
四、注意事项:
1. 往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签领,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原件及毕业证书原件(含复印件)。如代领,须另加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委托书。
2.因怀孕等原因未完成体检的申请人,须体检合格后才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请相关人员自网上报名起一年内,先到黄埔区教师发展中心取回体检表,再去指定医院体检,后凭医院体检合格章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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