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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我市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
2018年8月20日-- 9月21日(工作日)
上午8:30 - 11:00, 下午13:30 - 16:30
二、证书发放地点:盘锦市公共行政服务大厅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西水湾北门对面) 四楼 教育局窗口
三、发放人员范围:经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合格的人员。
四、有关要求:
1、本人领取:
考生要出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并补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2、代领人领取:
如本人因事无法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提交《委托书》(见附件)、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如有相关不明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427-669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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