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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结果已公布,现将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颁发对象
已通过本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二、颁发时间
6月14日—6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双休日除外),其中应届毕业生于6月20日之后集中领取。
三、颁发地点
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311室(南通市北朱家园路32号),联系电话:81029813。
四、领取须知
1.非应届毕业的社会申请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如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提供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领取。南通大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由各学院凭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统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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